今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合称为“两高”)近日联合发布了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就此答记者问。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在答记者问时,“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批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私募基金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态度。5个典型案例,有的通过立案监督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有的通过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有力证明在私募基金复杂运作过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积极追赃挽损,不让犯罪分子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好处。各案均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司法机关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对私募基金犯罪各环节、各类主体违法犯罪依法追责,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覆盖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犯罪的主要类型,指导办案,加强警示教育。5个典型案例发生在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全过程,涉及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已备案基金和未备案“伪基金”,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了“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同时,也是向社会公众提个醒,哪些行为是非法集资,哪种情况下投资利益可能受损,切勿贪图小利盲目投资,依法行使投资人权利,维护合法利益。
三是体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惩防私募基金犯罪工作成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私募基金领域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依法惩治私募基金违法犯罪。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准确指控证明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定罪量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惩治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时指出,私募基金犯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金募集端,以非法集资类犯罪为主,也有部分诈骗类犯罪;二是资金使用端,涉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
2021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2022年、2023年,最高检挂牌督办两批16起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目前已有13起依法提起公诉,5起已作出判决。此次发布的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即是第一批督办案件。2021年至2023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共判决私募基金犯罪1888人。
2022年4月,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对私募基金领域多发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予以修订。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办理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审查标准。此次,联合最高法院发布5个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对当前该类案件在指控证明思路、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明确,指导新领域案件办理。
未来,“两高”将在三方面重点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打击力度:一是持续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二是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三是助推行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