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晨光或公司)向北交所递交了招股书,拟募资2.92亿元,保荐机构为中原证券。
新疆晨光是一家立足新疆,长期致力于提升棉籽加工产业链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专业从事棉籽精深加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棉籽产品贸易的企业。
2020年-2023年一季度(报告期),新疆晨光营业收入分别为16.61亿元、23.44亿元、35.22亿元和9.76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86.57万元、2245.02万元、5780.00万元和3509.14万元。
界面新闻发现,新疆晨光实控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的部分股权已被质押,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存风险。此外,公司存货占比高,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且研发费用率不足0.1%。
控制权稳定性存风险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曲周植物提取直接持有公司89.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曲周植物提取为晨光生物(300138.SZ)的全资子公司,且晨光生物直接持有新疆晨光0.45%股份;因此晨光生物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89.82%的股份。
卢庆国持有晨光生物18.43%的股权,为晨光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亦为新疆晨光的实控人。
图片来源:招股书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卢庆国持有晨光生物9819.61万股,其中4627.00万股已被质押,占卢庆国持股数的47.12%,占晨光生物总股本的8.68%。
若二级市场股价发生大幅波动,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质押权人行使质权,从而对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超五成
目前公司棉籽精深加工产品主要包括:棉籽蛋白、棉籽油、棉短绒、棉籽壳、皂脚、棉籽低聚糖、棉酚等,公司棉籽产品贸易主要为畜牧养殖企业提供服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6.16亿元、9.09亿元、5.23亿元和9.6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3.14%、64.60%、40.66%和55.92%。
界面新闻注意到,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虽逐年递减,但占比依然居高,且存货的增加也是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重要原因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44.42万元、-1.82亿元、3.41亿元和-1.3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484.90万元、5401.25万元、8381.71万元和6160.39万元。可以看出,2021年和2023年一季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
图片来源:招股书
新疆晨光表示,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棉籽,棉籽采购主要集中在每年10月至次年1月,且大部分为现款现货采购,而公司的销售和回款期覆盖全年;各年末为公司集中采购季,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各年度棉籽采购量也逐步提高。
而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新疆2022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棉籽集中采购季向后推迟所致。
此外,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66亿元、26.26亿元、34.05亿元和12.39亿元。
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不足0.1%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棉籽蛋白、棉籽油、棉短绒、棉籽壳、皂脚等棉籽加工业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金额分别为9501.17万元、1.04亿元、1.55亿元和5688.97万元,其中棉籽加工业务毛利分别为4726.43万元、6867.30万元、1.11亿元和4697.57万元,占公司毛利金额比例分别为49.75%、65.82%、71.59%和82.57%,为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50%、4.61%、4.57%和5.90%,综合毛利率为5.72%、4.45%、4.41%和5.83%。
据招股书披露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可以看出公司2022年综合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图片来源:招股书
公司主要原材料棉籽的收购季节性较强,而产品的销售和回款期则覆盖全年,公司“季采年销”特点突出。“季采年销”一方面可能引发短期内资金压力较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原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非同步变动,进而导致企业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公司在招股书中也明确提到:“如原材料采购价格偏高,而产品销售时价格下跌,将会导致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
2020年-2023年一季度,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05%、0.07%、0.08%和0.07%。农产品加工行业特点导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整体较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均不超过1%,但新疆晨光研发费用率甚至不足0.1%。
图片来源:招股书
另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2021年8月12日,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喀什蛋白一台锅炉超期未检验使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字[2021]04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罚款。